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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系統共同實施細則修正將於2月1日生效
海牙系統共同實施細則修正將於2月1日生效 去年9月通過之海牙協定(Hague Agreement)之修正,對1999年文本與1960年文本共同實施細則(Common Regulations)規定進行修改,將於今年2021年2月1日正式生效[1]。修正範圍包括規則第3(2)(c)、3(3)(a)、7(3)(ii)、7(5)(b)以及第21(2)(iii)條[2]。
海牙聯盟(Hague Union)發布之背景文件指出[3],修正案預期確保申請人、新使用者及其代表人能在國際申請案中提供電子郵件地址(E-mail Address)。藉此,修正案將確保海牙系統的使用者可以用電子通訊方式與國際局進行聯繫。修正草案原在規則3(2)(c)、(3)(a)、7(5)(b)等條,要求指定代表人包含電子郵件地址。
說明指出,電子通訊可以追溯且允許國際局(International Bureau)確認通訊是否送達應受送達人。為與原規則保持一致性與簡潔性,依規則申請人將仍要求相關通訊中包含代表人的姓名與地址,並與實務指南(Administrative Instruction)保持一致。
另外,修正案對規則第7(3)(ii)、21(2)(iii)條提案修正,要求國際申請案必須提供申請人的電子郵件地址,且相應的變更所有權人登記也必須提供新國際註冊所有權人電子郵件地址。國際局估計目前仍有超過5,000案有效國際註冊在所有權人或代表人部分之電子郵件資料仍有缺漏。
電子郵件地址將視為是申請人、所有權人以及其代表人資訊,登記在國際註冊案中。不過,依照現行做法並隱私權考量國際局將不會在國際設計公報(International Designs Bulletin)、線上資訊服務(Online information services)中公開電子郵件資訊。此系統變更並不改變國際局在IT資訊系統方面之運作。
自2020年3月起,國際局因疫情影響停止對外送件,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進行聯繫,藉由安全下載機制,允許指定送達人檢取特定通訊。背景文件指出,使用者對電子化通訊之回應相當正向。相似的修正提案,也有在馬德里聯盟(Madrid Union)第54次討論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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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mendments to the Common Regulations Under the 1999 Act and the 1960 Act of the Hague Agreement https://mailchi.mp/wipo/hague-system-amendments-to-the-common-regulations-jqlqdteb34 (Latest viewed: 2021/1/28). [2]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 (INFORMATION NOTICE NO.41/2020). [3] Special Union for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 Industrial Designs (Hague Union) H/A/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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