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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專題報導(三):數位支付之發展趨勢

金融科技專題報導(三):數位支付之發展趨勢

數位支付公司(Digital Payments firms)報告稱,相關市場績效指標均有所提高,係指交易量、交易數、新客戶或使用者數量,達到金融科技產業平均水平的兩倍。其中,在高管制市場(High Stringency Markets)中的公司,其交易量的成長甚至更高,而在新興市場中的公司的增長亦屬明顯。

 

數位支付公司還報稱其營運成本,尤其是數據及進入成本的增長皆高於產業的平均水平。其中,在高管制司法管轄區(High Stringency Jurisdictions)的公司的成本增幅最高,而新興市場經濟體中的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的成本增幅也高於平均水平。由於出現明顯的增長,故公司表示其2020財政年度的營業額目標已經提高,在高管制市場中的公司也上調了16%。

 

數位支付公司是調整條款(Terms)、產品(Products)和服務(Services)最活躍的公司之一。當中超過一半的數位支付公司表示已經引入或正在部署其他支付管道,而近一半的公司報稱已經啟動費用或佣金削減或豁免的機制或正在實行中。超過一半的受訪公司亦報稱現階段迫切需要監管支持措施(Regulatory Support Measures)以讓主管機關更快地批准新型態活動。公司還強調了簡化顧客盡職調查和簡化產品或服務批准流程的迫切需求。受訪公司概述數據集中第二大金融科技業者的是數位支付,占所有受訪公司的18%。

 

在新冠疫情期間,數位支付的需求激增。這受訪的251家公司還報告了在164個不同國家或地區之業務;其中,亞太地區公司占全部數據的23%,其次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占比21%,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占比18%,歐洲(不含英國)占比14%,北美地區占比8%及中東和北非地區占比則為6%。主要國家(如英國和中國),分別占受訪公司數的8%、2%。前述數字係基於給定地區或國家市場中受訪公司的家數,惟並不限定於特定公司之規模或市場份額。相關內容,以下分述之:[1]

 

現有產品、服務之變更
COVID-19期間,超過一半的數位支付公司報稱其等已經引入或正在部署其他支付管道,其中38%已經進行此部分的更改,而15%的受訪公司則已更改完成。全球約有三分之一的數位支付公司因COVID-19而豁免相關費用或佣金,其中9%的公司正在執行,即尚在引入或部署的過程當中,另外36%的公司則已減少收取客戶相關費用或佣金。四分之一的公司已經更改了數位支付之相關入門資格或門檻,其中的11%的受訪公司報告指稱已提供予服務對象免費數據之使用。

 

新產品和服務
要求數位支付公司列出其作為回應受COVID-19直接影響而推出之新產品或更新產品和服務功能的優先次序。排名最先者為網絡安全功能,有38%的受訪公司報稱其欺詐預防及網絡安全功能得到了增強。考慮到關鍵績效指標中提到的新客戶人數的增長,以及大多數經濟體中為因應COVID-19而向數位化邁進之趨勢,這顯然是必然的趨勢。相對於數位支付公司的客戶,目前有許多公司引進了新的增值非金融性產品(Value-Added Non-Financial Products)和服務(Services)。基此,32%的數位支付公司報稱其已經推出此類商品。值得注意的是,對此特定選項做出響應的公司往往來自「支付服務提供商類別」(Payment Service Providers category),該類別的銷售對象傾向於家庭或消費者。此外,超過四分之一的公司(27%)表示已啟動電子商務平台,而16%的公司則正在啟動此平台。

 

監理回應與創新
受訪公司被問及怎樣的法規將更好地回應或支持其金融科技創新,以便應對COVID-19大流行。惟就現階段而言,不到三分之一的數位支付公司正在接受其監理機關的指導。當考慮目前可用的監理支持機制時,首先有27%的受訪公司表示其等已經獲得針對e-KYC而來的法規或監理支持,其次是20%的受訪公司已與金融科技創新辦公室(FinTech innovation office)展開合作,再次就是有17%受訪公司稱已簡化對顧客之盡職調查程序。最後,在受訪公司最迫切需要協助的領域中,54%、44%和43%的受訪公司分別指出3個監理對策,即(1)讓創新活動獲得監理機關更快授權或許可流程(faster authorization or licensing processes for new activities)之機制;(2) 簡化顧客盡職調查(CDD)及(3) 簡化產品或服務之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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