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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系統公告國際商標申請規則修正
馬德里系統公告國際商標申請規則修正 馬德里系統對馬德里協定相關議定書(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底下之規則(Regulations)做出修正。自2021年2月1日起,依據MM2表格提出申請案的國際申請人(Applicant),依據MM5表格登記所有權人變更的新所有權人(New Holder),以及依請求指定之代表人(Representative),必須載明其電子信箱地址[1]。
對於2月1日前已經提出之申請案,申請人、所有權人或代表人若沒有載明電子信箱地址,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WIPO)將會持續以郵遞(Postal)方式進行通訊,WIPO也會在電子通訊失敗時以郵遞方式進行通知。
據現狀,WIPO將敦促還沒有載明電子信箱地址的申請人、所有權人或代表人提供相關資訊,以收取馬德里系統的電子通訊。申請人德在其國際申請案中記載電子郵件信箱。申請人、所有權人或代表人也可以透過Contact Madrid服務,完成電子信箱地址的提供。此外,藉由Madrid Monitor服務,可確認是否電子信箱已經成功於WIPO登記。
申請人(Applicant)
新所有權人(New Holder)
代表人(Represent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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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quirement of an email address https://www.wipo.int/madrid/en/news/2021/news_0003.html (Latest viewed: 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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