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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告修訂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告修訂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 因應資訊科技發展快速,近年大數據、物聯網、以及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等應用出現,蓬勃發展也帶來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申請數量的上升[1]。為符合產業變化與保護創新的需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TIPO)也預計推動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之修訂。
修正後,電腦軟體相關之發明將適用本章規定,而其他發明專利共通之審查,應參照其他章節。原修訂電腦軟體審查基準,是考量其技術特殊性,為是否對技術領域產生相關功效進行判斷。本次修訂,不僅明訂軟體發明適格性、軟體進步性規定與總則一致,並新增人工智慧技術審查案例說明。
一、明確化發明定義(適格性):
二、專利要件進步性規定一致
三、新增人工智慧相關審查事項與案例
智慧局預告在2021年2月24日舉行草案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2]。除台灣以外,美國專利商標局[3]、歐洲專利局[4]、中國識產權局[5],也已分別進行討論或完成相關審查基準之修訂。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累積多年商務佈局、國際貿易、智財保護、權利管理與監控服務經驗,為您的全球事業提供專業、精準之建議。
[1] 第十二章 電腦軟體相關發明(草案) [2] 修訂「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草案)」公聽會 https://www.tipo.gov.tw/tw/cp-85-885249-309ed-1.html (最後瀏覽日:2021年2月5日)。 [3] Federal Register. 2019 Revised Patent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Guidance. Vol.4, No. 4. [Docket No. PTO–P–2018–0053] [4] Guideline for Examination 3.3.1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machine learning 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html/guidelines/e/g_ii_3_3_1.htm (Latest viewed: 2021/2/5). [5] 2020年《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解讀 http://ip.people.com.cn/BIG5/n1/2020/0210/c179663-31579809.html(最後瀏覽日: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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