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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合法或不合法?法院程序学问大

 

上诉合法或不合法?法院程序学问大
简翊玹 律师
2011-11-08
 
一个看似单纯的法律程序,在进了法院之后都有可能会充满不确定因素。
 
A小姐请求B公司返还300万元,一审获得全部胜诉的判决,B公司在5月21日收到诉状,按照上诉期日的计算,应该是在6月10日之前向法院提出上诉。
结果B公司在6月10日晚上9点钟,才将诉状以「双挂号」递交给台北的北门夜间邮局,一直到6月14日,诉状才寄达法院。
 
B公司的上诉被地院裁定驳回之后,提起「抗告」,说明B公司之所迟误,是因为中华邮政的作业疏失,是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导致迟误上诉期间,因而声请回复原状。
B公司抗告成功,使得一件原本可以确定的案子,又变得不确定,A小姐迟迟要不到B公司欠她的300万元。A小姐当然也不甘示弱,针对B公司抗告成功一事,也提出了抗告,全案移送到上级审的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先是做出了第一次裁定,认为双方主张都无理由,不过士林地院和台北地院之间应该要扣掉两天的在途期间又遇到假日,所以上诉期满之日是6/14,上诉人并没有迟误上诉期间,把A小姐的抗告驳回。A小姐委任律师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认为适用法规显有错误,士林地院和台北地院根本不应扣除在途期间,结果高等法院可能发现真的算错了便默默再做了第二次裁定,驳回B公司回复原状的声请。
 
针对第一个裁定,被最高法院废弃发回,由高等法院重新审理。而第二个裁定,B公司向最高法院提出了再抗告,由最高法院审理中。几经波折,最后这个案件最高法院确定B公司因为逾越上诉期间而失去了上诉权。
 
本案例其实很明显的,是B公司迟误了上诉的期间,一个迟误上诉期间的案件,本来就应该很快确定下来,A小姐接下来应该要处理的,应该是要B公司清偿债务,并向B公司执行。原本是很简单的过程,却因为B公司不断抗告,加上高等法院因为一时不慎适用法规错误,致使一件看似容易的案件,拖了许久才确定。
 
 
因此在法律程序中的每一个小细节,都不能疏忽,一个看似稳操胜券的案件,往往也有可能会出现「程咬金」,出现有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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