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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发明单一性

简介发明单一性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专利工程师  李致远

 

前言
在专利申请时,为了申请人、公众及专利专责机关在专利申请案的分类、检索与审查上的便利,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发明应各别提出申请。不过当两个以上发明在技术上有互相关联性的话,则得以并在一案中提出申请。

 

概念
当二个以上发明,属于一个广义发明概念者,得于一申请案中提出申请(专 32),此即称为发明单一性。所谓属于一个广义发明概念者,指两个以上的发明在技术上互相关联。技术上互相关联,指请求项中的发明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相对应的技术特征,且该技术特征使发明在新颖性、进步性上相对于先前技术有所贡献(专施 23)。

 

审查注意事项
一、审查时会探究每一请求项是否包含相同或相对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使每一请求项所载的发明互相关联。
 

二、具有同一广义发明的发明,通常为以下六种样态,不过其他可能样态仍甚多,非以以下样态为限:
   a.两发明同为物或同为方法发明,不适于以单一独立项涵盖两个以上之物或方法发明者;
   b.特定之物之发明,他发明为专用于制造该物之方法的独立项;
   c.特定之物之发明,他发明为该物的用途独立项;
   d.特定之物之发明,他发明为专用于制造该物之方法及该物的用途独立项;
   e.特定之物之发明,他发明为专用于制造该物之方法及为实施该方法所专用的机械、器具或装置独立项;
   f.特定之方法发明,他发明为实施该方法所专用的机械、器具或装置独立项。
 

三、若发明为实质上两个发明,经专利专责机关通知,或具申请人申请,得为分割之申请(专 33)。

 

审查判断程序
审查时将以以下步骤进行单一性的判断:
一、 预选特定技术特征
依说明书所载的先前技术,检视各独立项中所载之发明有别于先前技术的部份,再由技术内容涵盖最广的独立项中欲选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作为各独立项相同或相对应之特定技术特征。若独立项间完全无相同或相对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则认定为不符合单一性规定。
二、 检索先前技术
检索先前技术,以比对相关先前技术与选定的技术特征是否具有新颖性及进步性;若不具备,则重新选定预选的特定技术特征。
三、 逐项判断
依照前述的六种样态,逐项判断各请求项间是否包含相同或相对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若有包含,则符合单一性;若无包含,则重新预选特定技术特征,直到符合发明单一性的请求项能达到最多项为止。

 

 


参考数据
专利实务论  刘国赞  p140~p141
专利法(民国九十九年)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J0070007
专利法实施细则(民国九十三年)
http://www.tipo.gov.tw/ch/MultiMedia_FileDownload.ashx?guid=bde5aa98-77be-4c15-8941-d0bfff601182.pdf
专利审查基准   
http://www.tipo.gov.tw/ch/NodeTree.aspx?path=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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