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所称系管辖于中华民国法院具有涉外因素之诉讼案件。其最主要的核心在于民事纠纷系属于法院之后决定准据法之适用的程序面问题。然一涉外案件之所以与他国之实体法发生连系者,端视案件事实之存在与何国实体法之间关系最为密切,此等事实即所谓「连系因素」,亦为据以连系涉外案件与某国法律之基础。涉外诉讼所含括者不仅是本国的法律。然而在诉讼进行中,依据选法规则选择适用外国法时,对于外国法之法规调查及外国法法律概念的熟悉是案件决胜之关键。本所建所以来即与亚、欧、美、非各洲各已开发、开发中及未开发国家,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美国、巴西、阿根廷、德国、法国、西班牙、俄罗斯、乌克兰、埃及、南非及沙乌地阿拉伯、阿拉伯联合大公国、伊朗等中东各国等等多达数十国以上的国际中大型事务所之保持密切之网络联系,并持续性进行当地法规的搜寻及调查,本所并同步建立相关之法律资料库,不但在纷争处理上,能第一时间为客户依当地法令进行评估分析,而在诉讼时更掌握有效相关资源为客户进行最大利益之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