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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处理
本所对于企业保护商标、域名之争议处理,具有相当之经验,以下简介台湾域名争议处理机制:依财团法人台湾网路资讯中心网域名称争议处理办法之规定,域名争议系申诉人以注册人之网域名称注册具有下列情事为由,依该办法向争议处理机构提出申诉:一、网域名称与申诉人之商标、标章、姓名、事业名称或其他标识相同或近似而产生混淆者二、注册人就其网域名称无权利或正当利益三、注册人恶意注册或使用网域名称另外认定恶意注册可参酌以下情形:一、注册人注册或取得该网域名称之主要目的是藉由出售、出租网域名称或其他方式,自申诉人或其竞争者获取超过该网域名称注册所需相关费用之利益二、注册人注册该网域名称,系以妨碍申诉人使用该商标、标章、姓名、事业名称或其他标识注册网域名称为目的三、注册人注册该网域名称之主要目的,系为妨碍竞争者之商业活动四、注册人为营利之目的,意图与申诉人之商标、标章、姓名、事业名称或其他标识产生混淆,引诱、误导网路使用者浏览注册人之网站或其他线上位址另外台湾网路资讯中心(TWNIC)自民国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开始,由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科技法律中心、台北律师公会处理域名争议,受理.tw网域名称争议问题的处理。另外依据争议处理办法与实施要点所为的一切行为,不妨碍当事人间原有的救济途径,故当事人仍得提起包括司法救济、行政救济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