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著作权所有,非经同意不得翻印转载或以任何方式重制
Tel:(台北)+886-2-26972999 (新竹)+886-3-6675569 E-mail:info@zoomlaw.net
|
专利申请
何谓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者,系指发明人、创作人或其承受人经由申请而取得专利,在一定时期赋与专利权人享有使用发明或创作之独占与排他之权利。当任何 人有一发明或创作,为维护其权益,向智慧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之规定,而授与专利权,这种权利就是专利权。物品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间享有专有 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制造、贩卖、为贩卖之要约、使用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物品之权;方法专利权人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使用该方法及使用、贩卖、为贩 卖之要约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方法直接制成物品之权。
专利之种类
发明专利:系利用自然法则所产生的技术思想,表现在物或方法或物的用途上者。
新型专利:系利用自然法则所产生的技术思想,表现在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上有所创新,并能产 生某一新作用或增进功效。
新式样专利系:利用物品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提升物品之质感、亲和性、高价值感之视觉 效 果表达,以增进商品竞争力及使用上视觉之舒适性。
专利权特性
1. 排他性:专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制造、使用、贩卖、为贩卖之要约及进口专利物品或使用专利 方法之权,他人欲实施该项专利之创作发明时,需或专利权人同意。然而具有专利权 并不代表即可实施,因为该专利技术或许建立在先前之专利技术上或为某专利技术之 改良,亦即所谓再发明,若未获得原发明专利权人同意,再发明之专利技术亦不可实 施。
2. 时效性:专利权有期限上之限制,有效期届满后,专利技术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人皆可利用该 项创作发明,专利权保护年限因各国专利制度不同而有所差异。
3. 地域性:世界各国之专利制度皆采「属地主义」,专利权有效范围限于授与专利权之国家,若 要该项创作发明获得多国之保障,则需分别向各国提出申请。
专利之申请
专利之取得须依法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专利审查程序后以决定是否授予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