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台湾人口的增加及城乡发展,台湾人口于都市增加之幅度相当之可观。而都市腹地有限,可作为建筑发展之幅度仍相当有限。透过全面改善都市实质环境与机能、建造符合永续发展的绿建筑,引入丰富的文化活动活化都市并且引入民间投资的资本与企业化管理,扩大政府与民间的合作的关系,内政部营建署参考国内外都市更新之理论、法制与实务案例制定了『都市更新条例』,以使无法适应社会变迁与都市发展之需求之旧有之地区,促进其再开发利用,复苏都市机能。依都市更新条例第一条之规定,都市更新的目的在于「促进都市土地有计画之再开发利用」、「复苏都市机能」、「改善居住环境」、「增进公共利益」。而依都市更新条例第四条,都市更新处理方式分成重建、整建及维护。所谓重建系指拆除更新地区内原有建筑物,重新建筑,住户安置,改进区内公共设施,并得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或使用密度。所谓整建系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区内建筑物或充实其设备,并改进区内公共设施。所谓维护系指加强更新地区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改进区内公共设施、以保持其良好状况。本所提供都市更新相关法律谘询,并有代书事务所配合相关程序进行之办理,相信必能有效协助处理客户法律上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