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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买卖之纠纷

访问买卖之纠纷
法务助理  黄慧仪
2012-09-03


壹、    案例

A逛街经过服务店时被叫住,有位小姐说A有痘痘,向A推销保养品,介绍保养方法,就带她进入三楼B店内,推销了五、六瓶保养品,宣称有秘方能战痘去斑效果奇佳,又适时推销改善体质的塑身健康食品,表示能改善体质神效兼治本功能,使A刷卡购买保养品与塑身健康食品,事后A发现买回家的保养品与塑身健康食品内容粗糙与宣称效果不符,要求B店退款,B店态度恶劣不予退款。(案例改编自桃园县政府法制处消费纠纷案例-瘦身(塑身)美容消费信息)
 
貳、    相关法律规定

一、    消费纠纷申诉

消费者保护法第43条: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
企业经营者对于消费者之申诉,应于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 (市) 政府消费
者保护官申诉。」

二、    访问买卖

(一)    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第11款:
「访问买卖:指企业经营者未经邀约而在消费者之住居所或其它场所从事销售,所为之买卖。」

(二)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
「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于收受商品后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约定无效。
契约经解除者,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间关于回复原状之约定,对于消费者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不利者,无效。」

(三)行政院91年5月10日消保法字第0910000504号函释要旨:
「企业经营者未经民众邀约,诱使民众前往其营业处所,并趁机推销商品,契约成立时,亦无同类商品可供比较,而民众在无心理准备下所生之交易行为,可认为有消保法第19条规定访问买卖之适用,即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于收受商品后7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不可用电话,最好用存证信函)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

三、    不实广告

(一)    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第21条:
「事业不得在商品或其广告上,或以其它使公众得知之方法,对于商品之价格、数量、质量、内容、制造方法、制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产地、制造者、制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征。
事业对于载有前项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表示之商品,不得贩卖、运送、输出或输入。」

 (二)瘦身美容广告规范

卫生署公告之瘦身美容业广告规范
「一、不得使用之文词 1.有关似是而非易与医疗行为混淆,引人错误的广告用词,涉及疾病名称或症状,如静脉曲张、水肿、蜂巢(窝)组织炎等为涉及疗效的广告;排毒、拔脂、消脂、溶脂、促进脂肪分解、提高脂肪代谢、软化脂肪、促使脂肪细胞分解、促进淋巴引流、促进淋巴循环等为夸大、易引人错误之文词。
2.广告中所刊登之仪器名称亦不得使用如解脂仪、排毒仪、溶脂器等夸大虚伪易使人错误之文词。
3.广告内容无科学依据之论点,显然虚伪不实、易引人错误,如不开刀不吃药可以丰胸。」

參、    结论

一、退货部分

本案例系A被带至B店内,B店并非经消费者A邀约而从事销售,而依前述行政院91年5月10日消保法字第0910000504号函释,属消保法第2条第11款之访问买卖。故A于收受商品后,若不愿买受,得依消保法第19条于收受商品后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

若B店不愿依法处理,A可提出申诉主张权益,依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的说明,消费者可以直接先向业者申诉,要求解决,如果不能获得合理解决的话,可以向消保单位请求协助,各直辖市、县(市)政府都设有消费者服务中心,您可以用电话或手机直拨1950,就可接到该中心。另外,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已建置「在线申诉与调解」系统,可上网提起消费申诉。

二、商品宣称疗效部分

厂商贩卖之商品若有不实广告,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A可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检举。依公平交易法第41条规定,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之事业,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并得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锾;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为或未采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继续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并按次连续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至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为止。

而保养品广告中商品成分标示不全等,或不实夸大功效如涉及疗效等,违反化妆品卫生条例和卫生署公告之瘦身美容业广告规范,A可向行政院卫生署或各县市政府卫生局检举。



参考资料:
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网站常见消费纠纷案例-瘦身美容
http://www.law.taipei.gov.tw/ct.asp?xItem=8422378&CtNode=47161&mp=120041
(last visited on 2012/09/03)
桃园县政府法制处网站-消费纠纷案例-瘦身(塑身)美容消费信息http://cab.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id=031&site_content_sn=17584(last visited on 2012/09/03)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站-消保Q&A
http://www.cpc.ey.gov.tw/Content_List.aspx?n=7D0DAB379F9155A3(last visited on 2012/09/03)
行政院卫生署网站公告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79&now_fod_list_no=3526&level_no=4&doc_no=11400(last visited on 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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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JhmXoPlTtjwJvDxp
Four score and seven minutes ago, I read a sweet arlitce. Lol thanks
Yuli 2013-09-28 00:29:47 IP: 178.249.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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